公共服務,是21世紀公共行政和政府改革的核心理念,包括加強城鄉(xiāng)公共設施建設,發(fā)展教育、科技、文化、衛(wèi)生、體育等公共事業(yè),為社會公眾參與社會經(jīng)濟、政治、文化活動等提供保障。公共服務以合作為基礎,強調政府的服務性,強調公民的權利。
【背景鏈接】國務院辦公廳發(fā)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后,政府購買公共服
務“買什么”的問題引起廣泛熱議。日前,一些政府官員、專家學者在接受《經(jīng)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認為,確定購買公共服務的邊界,解決“買什么”的問題是推行這項改革的核心任務之一。如果對購買內(nèi)容認識模糊或偏差,最終效果可能會與政策初衷南轅北轍,而在地方財力有限、社會需求多樣的形勢下,有必要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在厘清政府職能的基礎上,按群眾所需制訂采購公共服務的目錄。
【熱點解析】
一、亟需厘清服務購買邊界
“能買什么”與“買什么”是各地政府在推進購買公共服務過程中所存在的問題。以往由于分界不清晰,導致政府在推進的過程中方向容易產(chǎn)生偏移。對于某些不適合向社會購買的方面,即使投入大量資金,仍然會導致百姓不滿意。
二、尚未完善的選購機制
以往部分政府在選購公共服務的時候,雖然方向選擇正確,但是群眾仍不滿意。究其原因,是在于沒有很好的調查民意,關注群眾所需,只想著完成上級布置的任務,對于完成任務的成效并沒有科學的方法保證。
三、未隨社會需求及時調整
群眾的需求是隨時在變化的。即使前段時間所做的調整,也可能會在短期內(nèi)由于群眾需求的改變,而導致原本合理的分配變得不合理。正是這些不合理沒有及時的修正,導致群眾對政府的工作產(chǎn)生懷疑。
【對策措施】
為了能夠讓政府更好的向社會購買公共服務項目,應該做到以下幾點:
第一、劃清服務主體,方便政府在購買服務的時候,能夠有相關的依據(jù)來決定“能買什么”與“買什么”,避免因分類不恰當而導致購買結果不如人意。目前我國的公共服務大致能分為以下三個方面一是行政審批等事項服務,由各個政府部門直接負責,基本不委托;二是教科文衛(wèi)體范疇的服務,主要通過大量的事業(yè)單位組織來提供,這在我國已形成固定模式;三是介于上述二者之間的服務事項,可由政府和各類社會組織、機構來合作提供。
第二、完善選購機制。中央黨校教授段若鵬認為,要將增加社會凈福利的項目落到實處需要走群眾路線!爸挥腥罕娮钪雷约盒枰裁矗ㄓ幸匀罕娦枨鬄橘徺I方向,才能將購買公共服務變成群眾歡迎和接受的改革措施!庇烧M行統(tǒng)籌規(guī)劃與把控,在大的方向上避免出現(xiàn)偏差,同時,在具體細節(jié)上由群眾進行投票決定,讓具體的服務方案能夠更加符合民意,真正的按照群眾的意思為群眾解決問題。
第三、建立市場需求動態(tài)收集機制。有效的動態(tài)需求收集能夠保證政府所做的工作不會因時間的推移、市場需求的變化而產(chǎn)生方案不符合實際的情況。動態(tài)調整的第一原則是適應群眾不斷變化的需求,依群眾所需適時增減;二是要與政府不斷推動的機構改革、職能轉變相結合,以購買服務促簡政放權;三是與地方經(jīng)濟發(fā)展進程匹配,依財政能力變化擴大或縮小購買范圍;四是與社會組織、企業(yè)、機構等服務供應主體的發(fā)展水平相適應;五是根據(jù)服務項目可操作的難易程度進行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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