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匯總:2012年注冊會計師《審計》基礎講義匯總
第三節(jié) 貸款和擔保以及商業(yè)關系、家庭和私人關系
一、貸款和擔保
出現(xiàn)情形 |
防范措施 |
(一)從銀行或類似金融機構等審計客戶取得貸款或獲得貸款擔保 |
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項目組成員或其主要近親屬從銀行或類似金融機構等審計客戶取得貸款,或獲得貸款擔保,可能對獨立性產生不利影響。 |
1.如果審計客戶不按照正常的程序、條款和條件提供貸款或擔保,將因自身利益產生非常嚴重的不利影響,導致沒有防范措施能夠將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 |
防范措施: | |
(二)從銀行或類似金融機構等審計客戶取得貸款或由其提供擔保 |
審計項目組成員或其主要近親屬從銀行或類似金融機構等審計客戶取得貸款,或由審計客戶提供貸款擔保,如果按照正常的程序、條款和條件取得貸款或擔保,則不會對獨立性產生不利影響。 |
(三)從不屬于銀行或類似金融機構等審計客戶取得貸款或由其提供擔 |
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項目組成員或其主要近親屬從不屬于銀行或類似金融機構的審計客戶取得貸款,或由審計客戶提供貸款擔保,將因自身利益產生非常嚴重的不利影響,導致沒有防范措施能夠將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
(四)向審計客戶提供貸款或為其提供擔 |
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項目組成員或其主要近親屬向審計客戶提供貸款或為其提供擔保,將因自身利益產生非常嚴重的不利影響,導致沒有防范措施能夠將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
(五)在審計客戶開立存款或交易賬戶 |
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項目組成員或其主要近親屬在銀行或類似金融機構等審計客戶開立存款或交易賬戶,如果賬戶按照正常的商業(yè)條件開立,則不會對獨立性產生不利影響。 |
二、商業(yè)關系
(一)商業(yè)關系的種類及防范措施 |
商業(yè)關系: |
1.會計師事務所不得介入此類商業(yè)關系;如果存在此類商業(yè)關系,應當予以終止。 | |
(二)與審計客戶或利益相關者一同在某股東人數(shù)有限的實體中擁有利益 |
如果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項目組成員或其主要近親屬,在某股東人數(shù)有限的實體中擁有經(jīng)濟利益,而審計客戶或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也在該實體擁有經(jīng)濟利益,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這種商業(yè)關系不會對獨立性產生不利影響: |
1.這種商業(yè)關系對于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項目組成員或其主要近親屬以及審計客戶均不重要; | |
(三)從審計客戶購買商品或服務 |
如果按照正常的商業(yè)程序公平交易,通常不會對獨立性產生不利影響。 |
防范措施: |
三、家庭和私人關系
家庭和個人關系 |
防范措施 |
(一)審計項目組成員的主要近親屬----處在重要職位 |
如果審計項目組成員的主要近親屬是審計客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特定員工,或者在業(yè)務期間或財務報表涵蓋的期間曾擔任上述職務----只有把該成員調離審計項目組,才能將對獨立性的不利影響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
(二)審計項目組成員的主要近親屬----可以對財務報表施加重大影響 |
1.將該成員調離審計項目組; |
(三)審計項目組成員的其他近親屬----處在重要職位或可以對財務報表施加重大影響 |
1.將該成員調離審計項目組; |
(四)審計項目組的成員與審計客戶重要職位的人員----具有密切關系 |
1.將該成員調離審計項目組; |
(五)非審計項目組成員的合伙人或員工與審計客戶重要職位的人員存在家庭或個人關系 |
1.合理安排該合伙人或員工的職責,以減少對審計項目組可能產生的影響; |
相關推薦: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山東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廣東 | 河北 | 湖南 | 廣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貴州 | 西藏 | 新疆 | 陜西 | 山西 |
寧夏 | 甘肅 | 青海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內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