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majingjing_123
看了本文的網(wǎng)友還看了學歷| 高考 中考 考研 自考 成考 外語| 四六級 職稱英語 商務英語 公共英語 資格| 公務員 報關員 銀行 證券 司法 導游 教師 計算機| 等考 軟考
工程|一建 二建 造價師 監(jiān)理師 咨詢師 安全師 結構師 估價師 造價員 會計| 會計證 會計職稱 注會 經濟師 稅務師 醫(yī)學| 衛(wèi)生資格 醫(yī)師 藥師 [更多]
第十章、所有者權益
(一)實收資本
1.實收資本(股本)增加的核算
增加渠道 | 會計處理 |
資本公積轉增 | 借:資本公積 貸:股本(實收資本) |
盈余公積轉增 |
借:盈余公積 貸:股本(實收資本) 資本公積 |
所有者投入 | 借:銀行存款、固定資產等 貸:股本(實收資本)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 |
股份有限公司以發(fā)放股票股利方式實現(xiàn)增資 | 借:利潤分配 貸:股本 資本公積 |
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行使轉換權利 | 借: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面值) 應付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利息調整)(折價記貸方溢價記借方)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當初的權益成分公允價值) 貸:股本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庫存現(xiàn)金(不足一股支付的現(xiàn)金部分) |
債務重組中的債轉股方式 | 借:應付賬款 貸:股本(實收資本)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資本溢價) |
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 |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貸:股本(實收資本) |
2.實收資本(股本)減少的核算
減少渠道 | 會計處理 |
一般企業(yè)撤資 | 借:實收資本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xiàn)金) |
股份有限公司回購股票 | 1.回購股票時: 借:庫存股 貸:銀行存款 2.注銷庫存股時: (1)回購價大于回購股份對應的股本時: 借:股本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當初發(fā)行時的溢價部分) 盈余公積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在沖完股本和當初溢價后如果還有差額,應先沖盈余公積再沖未分配利潤) 貸:庫存股 (2)回購價小于回購股份對應的股本時: 借:股本 貸:庫存股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
(二)資本公積
1.資本溢價(股本溢價)
“資本公積——資本溢價(股本溢價)”科目反映企業(yè)實際收到的資本(或股本)大于注冊資本的金額。溢價發(fā)行股票的發(fā)行費用,從溢價收入中抵銷,以凈發(fā)行溢價記入“資本公積——股本溢價”;溢價中不夠抵銷的,或者屬于面值發(fā)行無溢價的,沖減“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
2.其他資本公積
其他資本公積是指除資本溢價(或股本溢價)項目以外所形成的資本公積,其中主要包括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
引起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的交易或事項 | 會計分錄 |
權益法下被投資方發(fā)生除凈損益以外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 |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
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 | 1.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換取職工或其他方提供服務的,應按照確定的金額作如下處理: 借:管理費用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在行權日: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貸:股本(實收資本)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資本溢價) |
自用房地產或存貨轉換為以公允價值計價的投資性房地產時 | 借:投資性房地產(以轉換當日的公允價值計量) 累計折舊 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公允價值小于賬面價值的差額列為損失) 資產減值準備(轉換當時已提減值準備) 貸: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存貨(按轉換當時的賬面余額結轉) 資本公積(公允價值大于賬面價值的差額不得列為收益,而是追加資本公積) |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動 |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或反之 |
金融資產的重分類 | 1.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重分類為采用成本或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重分類日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或賬面價值作為成本或攤余成本,該金融資產沒有固定到期日的,與該金融資產相關、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或損失,應當仍然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在該金融資產被處置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2.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按重分類日的公允價值入賬) 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 貸: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 ――利息調整(也可能記借方) ――應計利息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可能記借也可能記貸) 3.按照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guī)定應當以公允價值計量,但以前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企業(yè)應當在其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時改按公允價值計量,將相關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在其發(fā)生減值或終止確認時將上述差額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
相關推薦: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蘇 | 山東 |
安徽 | 浙江 | 江西 | 福建 | 深圳 |
廣東 | 河北 | 湖南 | 廣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慶 | 云南 |
貴州 | 西藏 | 新疆 | 陜西 | 山西 |
寧夏 | 甘肅 | 青海 | 遼寧 | 吉林 |
黑龍江 | 內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