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解析]
1.掌握土地使用權的三種出讓方式。
2.理解“協議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不得低于國家規(guī)定所確定的最低價”這句話。
因為根據《合同法》,違反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的合同是無效的合同。
2.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年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zhèn)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的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yè)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wèi)生、體育用地50年;
(4)商業(yè)、旅游、娛樂用地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重點解析]
此處數據必須掌握。
3.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根據《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規(guī)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書面出讓合同。土地使用者必須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未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的,土地管理部門有權解除合同,并可以請求違約賠償。
土地使用權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應當依照規(guī)定辦理登記,領取土地使用證。
土地使用者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和城市規(guī)劃的要求使用土地,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須取得出讓方和城市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簽訂變更協議或重新簽訂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重點解析]
1.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是與土地的用途相對應的,用途改變了,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隨之調整。
2.改變土地用途,不僅需要出讓方同意,也需要城市規(guī)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因為變更用途后的土地的使用未必符合城市規(guī)劃。
(二)劃撥土地使用權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原始取得或者無償原始取得的,并沒有使用期限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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