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標準的制定 制定的修訂標準是一項政策性、技術性和經濟性很強的工作。
(一) 制定標準應遵循的原則
制定標準應當有利于保障安全和人民的身體健康,保護消費者的利益,保護環(huán)境;制定標準應當有利于合理利用國家資源,推廣科學技術成果,提高經濟效益,并符合使用要求,有利于產品的通用互換,做到技術上先進,經濟上合理;制定標準應當做到有關標準的協(xié)調配套;制定標準應當有利于促進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對外貿易。
(二) 制定標準的一般程序
標準是根據有關計劃,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對有關的科技成果和實踐的先進經驗進行總結而制定出來的,制定標準的一般程序如下:
1.標準化項目計劃下達
2.組織標準制定工作組
工作組要編制計劃任務書或工作方案。內容包括:標準名稱、適用范圍;制訂標準目的、經濟效果預測;國內外有關標準情況和有關科技成就;工作內容、分工與計劃進度;工作條件和措施;經費預算等。
3.深入調查研究
第一,要調查和收集有關標準化對象的歷史、現(xiàn)狀和發(fā)展趨勢;系統(tǒng)的技術數(shù)據;國內外標準資料;標準化對象科技成果等技術資料。
第二,經過試驗驗證和經濟論證:標準化方案的構思;選擇的標準技術內容;確定的標準技術參數(shù);分析采用國際標準的可行性等。
4.編寫標準草案征求意見稿
主要是編寫標準編制說明。其內容包括:工作簡要過程;確定標準主要內容的論據;主要試驗的分析、綜合報告,技術經濟論證;與國外同類標準水平的對比;與現(xiàn)行法令、法規(guī)和國家標準的關系;貫徹標準的要求和措施建議;廢除現(xiàn)行有關標準的建議等。
5.廣泛征求意見
通過書面或座談會等多種形式廣泛征求意見。隨時掌握主要分歧意見,加強協(xié)商,提出解決方案;收集、整理意見;分析研究、決定取舍。
6.編寫標準草案報審稿
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修改補充標準編制說明。
7.組織標準草案審查
審議內容主要有:標準草案是否符合或達到預定的目的和要求;技術內容是否符合我國實際和科技發(fā)展方向;標準的規(guī)定是否有充分的科學依據。是否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可靠,各項規(guī)定是否完整;與我國法令、法規(guī)以及有關標準是否協(xié)調一致;貫徹標準的要求、措施建議和過渡辦法是否適當?shù)取?BR>
8.編寫標準草案報批稿
在報批稿上還得附加標準編制說明;審查會議紀要或函審結論;意見匯總和處理表;主要的試驗研究報告;標準實施日期和貫徹措施建議;所采用國外標準原文或譯文等。
9.審批發(fā)布
審核內容:與相關標準是否協(xié)調;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政策;重大分歧意見是否得到妥善解決;編寫方法是否符合規(guī)定;附件是否齊全等。
10.正式標準
(三) 標準的構成要素:
概述要素 包括識別標準,介紹標準內容,說明標準背景、標準的制定以及與其他標準的關系等內容。如標準的封面、首頁、目次、前言、引言等要素。
標準要素 規(guī)定了標準的要求和必須遵守的條文,分一般要素和技術要素兩類。一般要素包括標準名稱、范圍、引用標準。技術要素以產品標準為例可包括:定義、符號和縮略語、要求、抽樣、試驗方法、分類方法、分類與命名、標志、標簽、包裝、標準的附錄等。
補充要素 提供有助于理解標準或標準的補充信息。包括:提示的附錄、腳注、采用說明的注。
(四) 標準的修訂與廢止
標準一經發(fā)布實施,要保持相對穩(wěn)定,不能輕易改動。隨著經濟技術的發(fā)展,當一項標準采用的科學技術成果被新的并已應用于生產的科學技術成果所取代時,原有的標準就不再是先進合理的,因此必須適時地對標準進行復審,廢除已經過時的標準,及時制定新標準或修訂原標準的內容,將先進的科學技術成果和生產實踐經驗納入標準之中。
我國規(guī)定對于實施后的標準,復審周期一般不超過5年。分別予以確認、修訂或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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