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法律關系
(一)法律關系的主體
法律關系的主體包括: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國家。
1.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界定:
(1)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是指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或者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是指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是指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或者“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2.法人組織的權利能力、行為能力在成立時同時產(chǎn)生,到終止時同時消滅;行為能力通過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代理人實現(xiàn)。
(二)法律關系的客體
1.物。法律意義上的物是指法律關系主體支配的、在生產(chǎn)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觀實體。它可以是自然物,如森林、土地,也可以是人的勞動創(chuàng)造物,如建筑物、機器、各種產(chǎn)品。
2.行為。一定的行為結果可以滿足權利人的利益和需要,可以成為法律關系的客體。如旅客運輸合同的客體是運送旅客的行為。
3.人格利益。如公民和組織的姓名或名稱,公民的肖像、名譽、尊嚴、公民的人身、人格和身份等。
4.智力成果。如文學藝術作品、科學著作、科學發(fā)明等。
(三)法律關系的變動原因——法律事實
l.事件。與當事人意志無關,但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發(fā)生、變更和消滅的客觀情況。能夠導致一定法律關系的產(chǎn)生、變更和消滅的事件有:(1)人的出生與死亡;(2)自然災害與意外事件;(3)時間的經(jīng)過。
2.人的行為。人的行為指人的有意識的活動,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活動。根據(jù)人的行為是否屬于表意行為,可以分為兩類:(1)法律行為;(2)事實行為,如侵權行為,創(chuàng)作行為。
總結:民事法律關系包括三個要素和一個變動原因。三個要素,即: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客體、內容。一個變動原因,即:民事法律關系發(fā)生變動的原因——民事法律事實。
【例題·單選題】下列關于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表述中,錯誤的是( )。(2009年)
A.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能夠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B.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C.十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D.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例題·單選題】下列哪種情形成立法律關系( )。
A.甲應允乙同看演出,但遲到半小時。乙要求甲賠償損失
B.甲對乙說: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給你
C.甲不知乙不勝酒力而極力勸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療
D.甲應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庫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法律關系。選項C構成侵權的法律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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