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國家形式
第一節(jié) 國家形式的含義及基本內容
國家形式:是指統治階級為實現本階級的統治而組織國家的政權組織形式和結構形式。
政權組織形式:即政體,是中央政權的組織形式。政體主要涉及中央政權機關設置和權力配置和相互關系。體現一個國家的橫向權力結構和權力分配關系。從權力配置和國家機關設置的角度看,政體主要地體現為國家最高統治權力的行使方式和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形式。
結構形式:主要是指國家的中央權力機關與地方權力機關、整體與局部之間關系的構成方式,反映了一個國家縱向權力結構和權力分配關系。
國體與政體的關系 (來源 于自考365網 zikao365.com)
政體直觀地反映了一個國家的統治形式和權力結構的特征,直接地受到國家階級性質的制約。
國體所表現的是國家的階級性質。
毛澤東對政體的定義是指“政權構成形式”、“一定的社會階級取何種形式去組織那反對敵人保護自己的政權機關”。政體首先是一個國家的統治階級所采用的;其次,采用一定政體的目的是 要進行經濟;再次,必須有一定的形式來組織統治的機關,這個形式就是政體。
兩者的關系:是內容與形式的辯證統一。內容決定形式,國體與政體相比,國體占首位。政體必須適應國體的需要,在一定的國體下,政體的形式不是可以任意選擇的。國家的階級本質從根本上決定著政體的選擇和采用,一定的政體必須適合一定的國體,當國體發(fā)生變革時,政體也就會發(fā)生變化。沒有一定形式,內容也就會變成虛幻的東西。一定的國體要通過一定的政體形式來表現。如果沒有適當的政體,統治階級就無法組成和鞏固自己的國家機器,無法體現和保持國家的性質。國體一經建立,具有相對的穩(wěn)定性,而政體則是相對變化的。政體與國體相比較有復雜性和多樣性的特征。
政體的復雜性和多樣性:
(1)影響政體選擇的多種因素。
(2)政體的多樣性。
(3)政體選擇的自主性。
(4)政體相對于國體的靈活性和變異性。
第二節(jié) 國家政權組織形式-政體
劃分政體的目的,是要對不同的政體進行比較,發(fā)現它們的優(yōu)劣,從中選擇理想的政體,為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而設計適宜的政體形式。
1. 古代思想家劃分政體的標準:亞里士多德應用比較分析法,提出標準主要有兩條:一是統治者為城邦謀利益還是為自己謀利益;二是統治者人數的多寡。
2. 近代資產階級思想家對政體的劃分:大致同上。
3. 馬克思主義劃分政體的標準:歷史比較法,第一,最高國家權力的歸屬;第二,最高國家權力權關的產生方式及任期;第三,中央國家權力機關的設置以及它們之間的權力分配、地位和相互關系。(根據前兩條標準,首先把歷史上出現過的國家分君主制和共和制政體兩類)。
君主制:在實行君主制的剝削階級國家,是以一名君主作為實際上的或名義上的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政權組織形式。君主制政體包括專制君主制和立憲君主制兩種:
1. 專制君主制:是奴隸制、封建制國家所盛行的一種君主制政體。君主獨自掌握最高統治權,君主擁有絕對的、不受任何法律限制的權力,也不受任何機關的制約和監(jiān)督。
2. 立憲君主制:是資產階級類型國家的一種政體。但君主的權力按憲法規(guī)定受不同程度限制的政權組織形式。
[二元君主制]君主仍然擁有較大的實際權力的立憲君主政體,內閣向君主負責,與掌握立法權的議會構成兩個權力中心故稱為二元君主制。
[議會君主制]是當代資產階級國家的主要政權組織形式之一。政體不向君主負責而是向議會負責,奉行“議會至上”原則。議會是國家權力中心,擁有倒閣權。君主象征國家統一和代表國家主權而沒有實際權力。
共和制:指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和國家元首由選舉產生并有一定任期的政權組織形式,是資產階級實現其階級統治的理想形式。
總統議會和上海自考三者關系上看,可以把資產階級的共和制分為議會共和制和總統共和制兩種形式。
1. 議會共和制:上海自考(內閣)由擁有多數議席的政黨組成并對議會負責的國家,稱為議會制共和國。議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享有立法權和監(jiān)督上海自考權。上海自考的產生和存廢以議會為基礎。
2. 總統共和制:總統直接領導上海自考,上海自考不對議會負責的國家。總統由普選產生,既是國家元首,也是上海自考首腦,掌握行政實權。上海自考各部部長在法律上只對總統負責,不對議會負責。
3. 委員會制:是指國家的最高行政權由委員會集體行使的一種制度,亦稱“合議制”。
社會主義國家政權組織形式:由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廣大群眾成為國家的統治者,無產階級專政,新型民主和新型專政。
民主共和制是社會主義類型的國家唯一能夠采用的基本政權組織形式。它實行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的原則,是一種完全新型的政體形式。同時社會主義的民主制又是一種正在不斷建設、發(fā)展和完善的政權組織形式,社會主義民主共和制的任何具體形式,只要適合一個國家的國情,就是那個國家的最好的政治形式。
典型意義的巴黎公社的政權形式、蘇維埃制、人民代表大會制。
1. 公社制-巴黎公社的政權形式第一,廢除常備軍,用武裝的人民代替。
第二,公社由普選的代表組成,代表對選民負責,隨時可以撤換。
第三,公社是兼管行政與立法的工作機關。
第四,公社廢除舊上海自考和官吏,把公職人員變成人民的“公仆”。
2. 蘇維埃制
第一,最高蘇維埃既是最高立法機關,又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其它機關都由它產生。
第二,最高蘇維埃設立主席團作為常設機構。
第三,蘇維埃的代表由人民選舉和對人民負責。
3. 中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1)人民代表大會制的含義:根本政治制度,民主集中制原則,定期選舉產生代表第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切權力屬于人民”,這是我國政治制度的核心內容和根本準則。
第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國家權力是由人民代表大會統一行使。
第三,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全國人大和它的常委會行使國家立法權。
(2)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適合我國國情的治理形式人民代表大會制是適合中國國情的社會主義政體形式。
第一,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的基礎上而建立的,實行基層直接選舉,其他間接選舉產生。
第二,在新民主主義的革命過程中,我們就形成了以工人階級為領導的廣泛的統一戰(zhàn)線。
第三,我國人民是在黨的領導下。
第四,我國的新民主主義革命吸取了蘇維埃政權的經驗,總結根據地政權建設發(fā)展起來的。
(3)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特點第一,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第二,強調公職人員的公仆地位,反對官僚主義。
第三,黨的領導是正確貫徹民主集中制的基本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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