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會計專業(yè)職務與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
(一)會計專業(yè)職務:區(qū)別會計人員業(yè)務技能的技術等級。
1、會計員(初級):2、助理會計師(初級):3、會計師(中級):4、高級會計師:
(二)會計專業(yè)技術資格:
1、初級:報考條件(1)資格證;(2)高中以上。
2、中級:(1)?,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2)本科:4年;(3)碩士:1年;(4)博士。3、高級:考評結合。
注:①初級資格和中級資格通過考試制度取得,高級資格采用考評結合;②專業(yè)技術資格證由省級人事部門頒發(fā)全國有效。偽造學歷等資歷證明或考試作弊,2年內不得參加考試。
八、會計崗位設置要求:(1)根據(jù)本單位需要設置;(2)符合內部牽制制度要求(出納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3)有計劃輪崗;(4)建立崗位責任制。
3、總會計師:
(1)地位——主管單位財務會計工作的行政領導(不是專業(yè)技術職務;不是會計機構負責人,是一種行政職務。設置總會計師的單位不再設置與其職責重疊的行政副職。);
(2)設置范圍——國有(包括國有資產占主導或控股地位)的大、中型企業(yè)必須設置;
(3)職責——編制預決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資金籌措使用方案;進行成本預測、計劃、控制、分析、考核;建立經濟核算制度,進行經濟活動分析;提出會計機構設置、會計人員配備、會計專業(yè)職務聘任方案,組織會計人員培訓考核,支持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
(4)權限——對違法行為有權制止或糾正或提請領導處理;有權組織單位經濟核算、財務會計、成本管理工作;主管審批財務收支工作;簽署預算、財務收支計劃、成本費用計劃、會計決算報表;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進行業(yè)務考核。
(5)任免程序——國有大、中型企業(yè),總會計師由單位主要行政領導提名,政府主管部門任命或聘任;事業(yè)單位、業(yè)務主管部門,總會計師根據(jù)干部管理權限任命或聘任。
九、會計人員回避制度:
(一)國家機關、國企、事業(yè)單位任用會計人員實行回避(私企除外):
(二)單位負責人直系親屬(夫妻關系、直系血清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清關系及近姻親)不得擔任本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
(三)會計機構負責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出納。
十、會計人員工作交接:
(一)提出交接申請;
(二)做好辦理移交手續(xù)前的準備工作;
(三)移交點收;
(四)指派監(jiān)交人: 1、一般會計人員移交,由會計機構負責人監(jiān)交;
2、會計機構負責人移交,由單位負責人監(jiān)交,必要時會同上級主管部門派人監(jiān)交。
(五)有關人員簽章。(移交人對自己經辦且已移交的檔案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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