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立及其職責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是指施工單位及其在建設工程項目中設置的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獨立職能部門。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職責主要包括: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編制并適時更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組織開展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及安全檢查等活動。
2.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職責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在企業(yè)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專職人員,包括: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和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23條的有關規(guī)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責任主要包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于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3.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
(1)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內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內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按企業(yè)資質類別和等級足額配備,根據企業(yè)生產能力或施工規(guī)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人數至少為:
•集團公司:1人/百萬平方米•年(生產能力)或每十億施工總產值•年,且不少于4人。
•工程公司(分公司、區(qū)域公司):1人/十萬平方米•年(生產能力)或每一億施工總產值•年,且不少于3人。
•專業(yè)公司:1人/十萬平方米•年(生產能力)或每一億施工總產值•年,且不少于3人。
•勞動公司:1人/五十名施工人員,且不少于2人。
(2)建設工程項目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建設工程項目應當成立由項目經理負責的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小組成員應包括企業(yè)派駐到項目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置為:
建筑工程、裝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積:
•1萬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1萬~5萬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
•5萬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應當設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機電設備等專業(yè)設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土木工程、線路管道、設備按照建筑安裝總造價:
•5000萬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5000萬~1億元的工程至少2人;
•1億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應當設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機電設備等專業(yè)設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勞務分包企業(yè)建設工程項目施工人員50人以下的,應當設置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0~200人的,應設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00人以上的,應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實際情況增配,并不少于企業(yè)總人數的5‰。施工作業(yè)班組應設置兼職安全巡查員,對本班組的作業(yè)場所進行安全監(jiān)督檢查。
二、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的安全責任
1.總承包單位的安全責任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24條規(guī)定,“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督ㄔO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guī)定》第9條規(guī)定:“建設工程實行總包和分包的,由總包單位負責施工現場的統(tǒng)一管理,監(jiān)督檢查分包單位的施工現場活動。分包單位應當在總包單位的統(tǒng)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圍內建立施工現場管理責任制,并組織實施!边@條規(guī)定賦予了總承包商施工現場的統(tǒng)一管理權,其中也包括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
同時,為了防止違法分包和轉包等違法行為的發(fā)生,真正落實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安全責任,《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進一步強調:“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 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
2.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的安全責任劃分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24條規(guī)定,“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偝邪鼏挝缓头职鼏挝粚Ψ职こ痰陌踩a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