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工程變更對合同條件內約定的業(yè)主和承包商的權利義務沒有實質性的改動,只是對施工方法、內容作局部性改動,屬于正常的合同管理,按照合同的約定由工程師發(fā)布變更指令即可。
合同變更屬于對原合同進行實質性改動,應當由業(yè)主和承包商通過協(xié)商達成一致后,以補充協(xié)議的方式變更。
就事件2來看,該變更屬于工程變更,應當聽從工程師方面的意見。
六、
【背景材料】
某建設單位準備建一座圖書館,建筑面積5000m2,預算投資400萬元,建設工期為10個月。工程采用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承包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規(guī)定,建設單位編制了招標文件,并向當?shù)氐慕ㄔO行政管理部門提出了招標申請書,得到了批準。
建設單位依照有關招標投標程序進行公開招標。
由于該工程在設計比較復雜,根據(jù)當?shù)亟ㄔO局的建議,對參加投標單位的主體要求是最低不得低于二級資質。
擬參加此次投標的五家單位中A、B、D單位為二級資質,C單位為三級資質,E單位為一級資質,而C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建設單位某主要領導的親戚,建設單位招標工作領導小組在資格預審時出現(xiàn)了分歧,正在猶豫不決時,C單位提議準備組成聯(lián)合體投標,經(jīng)C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的私下活動,建設單位同意讓C與A聯(lián)合承包工程,并明確向A暗示,如果不接受這個投標方案,則該工程的中標將授予B 單位。A為了獲得該項工程,同意了與C聯(lián)合承包該工程,并同意將停車樓交給C單位施工。于是A和C聯(lián)合投標獲得成功。A與建設單位簽訂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A與C也簽訂了聯(lián)合承包工程的協(xié)議。
【問題】
1.簡述施工招標的公開招標程序。
2.在上述招標過程中,作為該項目的建設單位的行為是否合法?原因何在?
3.從上述背景材料來看,A和C組成的投標聯(lián)合體是否有效?為什Ca?
4.通常情況下,招標人和投標人串通投標的行為有哪些表現(xiàn)形式?
【考點】
施工招標投標。
【要點分析】
本案例主要考查招標投標的程序和投標有效的問題。施工招標的程序應根據(jù)教材中《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內容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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