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guī)則》編制說明
為了便于了解國家標準《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guī)則》,本文就編制原則和主要內容作如下說明:
1 制定本標準的重要性和過程
我們的黨和政府十分關心、重視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工作。指出:“安全生產是全國一切經濟部門和生產企業(yè)的頭等大事,是社會主義的神圣職責。”要求勞動部門、科研單位不斷探求解決減少傷亡事故的途徑,保證工人的安全健康。目前,職工隊伍發(fā)生了很大變化,一大批青年骨干走上了生產崗位。因此,加強職工安全培訓,提高職工隊伍素質,已成為當務之急。同時,要加強勞動保護工作,采取科學管理措施,保證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免遭傷害。
建國三十多年,我國還不曾有過關于“《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guī)則》”的標準;也沒有這方面詳盡的條文指導我們去研究人身傷害事故的發(fā)生。在事故的報告處理上,由于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作指導,執(zhí)行中,各地區(qū)、各部門也不盡相同;對事故的調查、分析流于表面,不深不細,以致不能查明事故的真正原因;重復事故時有發(fā)生。制定勞動保護法規(guī),開展安全標準化工作,迫在眉睫。
為此,勞動人事部下達制訂《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guī)則》的任務。我所在一九八一年十二月承擔了這一工作。在此期間,收集了一些先進工業(yè)國家的有關資料,并進行了廣泛的調研,參加了一些事故的調查處理,翻閱了大量的事故調查報告,為起草本標準,掌握了寶貴的素材。
我們在總結國內經驗的同時,參考并吸取了國外資料的精華,在一九八三年三月完成了標準初稿;并在全國各省、市勞動部門、中央各產業(yè)部以及重要工、礦企業(yè)、有關科研所征求意見,在此基礎上進行了較大的修改。以后,勞動人事部有關領導又進行了二次審核。于一九八四年四月完成了標準征求意見稿,再次分發(fā)全國進一步征求意見。同時在上海、山東、湖北等省市勞動廳(局)一些科研所和工廠召開了征求意見會,所有與會者對本標準(征求意見稿)都給予肯定,并提出了許多建設性修改意見,我們對這些意見進行了匯總和整理,對標準稿又作了一些修改。最后形成本稿,并經評審會審定。
在三年多的工作中,承蒙國內勞動、司法部門、各產業(yè)部門和有關科研單位、大專院校的支持。其中,勞動人事部勞動保護研究所、冶金部安全技術研究所、四川省勞動人事廳、青島市勞動局等單位提供了多方面的幫助,在此致以謝意。
2 編寫本標準的指導思想
在標準正文的前言中,明確了本標準是勞動安全管理的基礎標準之一,是企業(yè)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fā)生傷亡事故(包括急性中毒事故)進行調查分析的依據。作為國家標準《規(guī)則》主要是用于事故發(fā)生后的調查分析,并為易于重復發(fā)生的事故的預防提供指南。
在起草過程中,考慮和兼顧了標準的科學性、先進性和實用性。在總結三十多年勞動保護經驗的基礎上,為適應管理科學化的要求,內容又有所突破,即考慮了當前和將來的需要。按我國勞動保護工作的現狀、條件、手段、人員素質都存在問題。完全按標準要求去作,尚有困難。但是,正如有的省、市同志講:“雖然目前執(zhí)行起來還有一些困難,不能因為現在條件不行,就不這樣訂了。”作為一個標準,一經發(fā)布,就具有了制約效力。按著條文的要求,克服困難,通過學習、實踐,標準的內容就會得以鞏固,顯示出它的作用。
我國目前仍在執(zhí)行一九五六年發(fā)布的“國務院職工傷亡事故報告規(guī)程”。而新的“國務院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條例”尚未實施!皹藴省笔恰皸l例”的補充和說明!皸l例”作為一個法規(guī),只能是原則性要求,而“規(guī)則”可做進一步的解釋和說明,特別是把事故調查分析具體化了,對事故調查分析的方法步驟,都有明確的規(guī)定和要求。本規(guī)則和“條例”緊密相關,名詞、術語和規(guī)定都是一致的。同時,為將來利用電子計算機進行事故資料的貯存、統計、分析、研究和處理創(chuàng)造了條件。
3 關于名詞、術語的說明
在名詞、術語一章中原送審稿中還對“人身傷害”和“事故”作了解釋。審定時根據代表的意見,從正文中刪去了。只保留了“傷亡事故”。定義修改為:“傷亡事故是指企業(yè)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刪去了原來的“生產區(qū)域”和“與本職生產、勞動有關”的提法。
在征求意見過程中,各地提出了許多具體問題。要求明確算不算傷亡?我們建議再搞一個關于“傷亡范圍”案例說明,作為執(zhí)行中的細則。
4 關于事故調查程序的說明
在前言中明確了事故調查分析的目的,強調從認真分析事故原因作起,從中接受教訓,采取相應措施,目的是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fā)生。這是事故調查宗旨。需要申明:調查的目的絕不僅僅是為了發(fā)現某人的問題和責任給予懲治。
本章采用了歷年來成功的經驗和行之有效的作法,同時又提出了詳盡的要求。
其中在“2.3事故事實材料的搜集”中,對有關的事故事實材料和涉及事故發(fā)生條件,提出了具體要求。要求在事故調查時,盡可能多的搜集顯示事故發(fā)生機理的各方面事實。材料的可靠性增加了,就會突出事故發(fā)生的背景。多問幾個為什么?才能找出事故的本質原因,克服人們的主觀性。
只有盡可能多的掌握事故發(fā)生的原始材料,才有利于事故分析,就有可能制訂出切合實際的防護措施。
本章對死亡、重傷事故作了具體的要求,輕傷事故可參照執(zhí)行。基本調查的目的,是為了防止事故重復發(fā)生。因此,對于沒有發(fā)生重大傷亡的惡性生產事故和輕傷事故,不可低估,掉以輕心。如不認真對待,將可能釀成嚴重后果。有可能的話,既便是沒有造成重大傷亡,也應按本規(guī)則的要求進行調查分析。
事故現場攝影:用照片記載事故是理想的方法之一。在事故現場清理后或被破壞后,照片即成為事故的原始證據。
必要時,可利用錄像設備,這有助于事故現場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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