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周報報道)2005年春季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開考前,北京爆出數(shù)千名考生通過培訓中介機構(gòu)報考失敗的事件,受到影響的考生至少達2300余人。由此暴露出培訓機構(gòu)和民辦高校通過非正常渠道報考四、六級考試,而一些掌握了或有能力獲得有效資源的人則趁機進行權力尋租的冰山一角。
很顯然,圍繞四、六級考試已經(jīng)形成了一個巨大的權力尋租場。那么,為什么四、六級考試如此“緊俏”,是誰讓四、六級考試變成權力尋租場的呢?
筆者認為,四、六級考試成為“稀缺資源”完全是人為的,是制度缺陷造成的。因為無論是考試制度本身,還是有關高校,都給四、六級考試附加了太多的社會屬性。而從實質(zhì)上講,這些社會屬性是不應該與四、六級考試掛鉤的。比如,對四、六級考試的定位就是以在校生為主要對象,這樣就大大限制了社會考生參加考試的機會。特別是對民辦高?忌鷣碇v,是極不公平的。同時,報名條件要求“大專以上學歷”,也成為許多民辦高校學生的門檻。而一些高校又將四、六級證書與學歷和學位證書掛鉤,且限制在校生報考的時間和次數(shù),也使許多普通高校的在校生為了多爭取幾次考試機會而到培訓機構(gòu)報名,客觀上也增加了“社會考生”報考的壓力。一方面,四、六級考試是一個相對封閉的體系;而另一方面,又面臨巨大的社會需求,畸形的供求關系必然會造就不平等的交易關系,需方的超常需求也給供方的權力尋租和乘人之危提供了有利條件。于是,四、六級考試的權力尋租場最終形成。
事實上,作為一種單純的英語能力水平考試,四、六級考試完全應該是開放的和平等的,應給予所有愿意參加考試的人員以平等的報名考試機會,而沒有必要限制在校生,更沒必要要求大專學歷。試想,沒有任何學歷的人,英語水平就不能達到四、六級嗎?對那些水平已經(jīng)達到四、六級的人員,我們有理由拒絕提供“證明”嗎?假如任何人都能順利地在社會上報考的話,那么一些高校的有關人員還有權力尋租的機會嗎?參加考試的人員還會接受“層層盤剝”嗎?正如一位業(yè)內(nèi)人士評價的那樣,由于目前沒有其他考試能取代四、六級的位置,而其同時又被人賦予了“太多的社會功能”,從而使“一個畸形的東西更加畸形”——市場很大,卻不能放開,致使“潛規(guī)則”運行。
看來,四、六級考試近年來已進入“多事之秋”。當然,這并不是四、六級考試本身造成的,而是那些人為附加的社會屬性的“副產(chǎn)品”。但它已經(jīng)嚴重影響了四、六級考試的聲譽和權威,正在動搖它的根基,讓人們開始懷疑它存在的必要性。筆者認為,我們大可不必因噎廢食,當務之急是改革四、六級考試制度、放寬考試條件、取消各種報考限制,實現(xiàn)開放性和社會性,讓四、六級考試回歸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