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張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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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結構化程序設計
結構化程序設計方法的四條原則是:1. 自頂向下;2. 逐步求精;3.模塊化;4.限制使用goto語句。
結構化程序的基本結構和特點:
(1)順序結構:一種簡單的程序設計,最基本、最常用的結構;
(2)選擇結構:又稱分支結構,包括簡單選擇和多分支選擇結構,可根據(jù)條件,判斷應該選擇哪一條分支來執(zhí)行相應的語句序列;
(3)重復結構:又稱循環(huán)結構,可根據(jù)給定條件,判斷是否需要重復執(zhí)行某一相同程序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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